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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审会议和窗口单位领导现场办公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3 生效日期: 2005-08-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5]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为进一步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水平,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与进驻单位间的联系和沟通,市政府决定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审会议和现场办公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会议制度
  (一)联审项目的范围。
  市政府重点工程、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徐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它需要联审的项目。
  (二)联审会议参加人员。
  联审会议由项目申请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窗口负责人,行政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的,必须指派代表参加,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
  (三)联审项目的办理。
  联审项目实行部门牵头负责制,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委牵头,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企业设立项目由徐州工商局牵头。
  联审项目牵头部门窗口对项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经联审项目牵头部门确认后,由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部门窗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联审项目进行预审。预审主要内容有:项目的可行性,告知服务对象需报送的申报材料目录,确定联审会议的参加人员、时间和地点。
  联审会议由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会议由牵头部门介绍项目总体情况,申请人介绍项目具体情况,项目涉及部门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承诺办结时限等。对项目申请人需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应在联审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提供补办手续的空白表格等资料。联审项目办结时限原则上在原来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行再压缩,具体时限由联审会议决定。
  联审项目牵头部门要详细记录联审会议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达成的办理意见等,形成会议纪要,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签发。联审会议意见形成后,牵头部门窗口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协调,确保会议意见顺利落实。
  (四)联审项目的考核。联审项目牵头部门受理项目后,应向申请人发放《徐州市联审项目
  审批服务跟踪手册》,由申请人对项目办理的全过程进行服务质量评议。行政服务中心要根
  据评议结果和《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比办法》,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议和评选优质服务窗口的重要依据。

  二、窗口单位领导现场办公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现场办理窗口收件。
  2?指导与组织窗口人员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传达国家、省、市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精神,保证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开展工作的新政策及相关依据、标准。
  3?熟悉本部门窗口人员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审批方法方式,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4?掌握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5?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解决人员管理及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时间要求。
  各窗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一次,分管负责同志每半个月至少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一次,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每周至少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一天。要编排出每季度现场办公计划,于每季度前4日内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三)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窗口负责人需及时将领导现场办公情况报服务大厅值班长,由值班长做好进驻窗口单位领导现场办公记录。
  (四)通报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按季度统计各窗口单位领导现场办公情况,并在季度情况反馈中进行公布。
  具体实施意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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