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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19 生效日期: 1999-08-19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发[199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特作通知如下:
  一、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全市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觉的基本路线为指针,紧紧围绕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建设全国一流区域性商贸中心的总体目标,调整优化市场布局结构,膨胀大型骨干市场,兴办便民、利民市场,积极发展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及待色市场,努力推进销地型市场向产地型、集散型市场拓展,实现市场换代升级,提高市场档次质量。经过3至5年努力,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领先、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特色突出,吸纳辐射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管理规范、调控有序的市场体系,为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完善体系;适当控制数量,着重提高质量,突出骨干膨胀;高起点、高标准,提高档次,适度超前;立足本市,辐射埠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造与新建结合,以改造为主,外延与内涵并举,以内涵为主;“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多元投资办市场,“腾笼换业”建市场;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实现二者的最佳结合;坚持积极性与可调控的统一,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发展市场,避免盲目建设,防止过度竞争。

  二、市场体系的布局框架和今明两年的目标任务
  (一)市场布局的基本思路是:以国家级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市场为骨干,地方性市场为基础,建成大中小结合,生活资料市场与要素市场配套,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市场总体布局框架是:依托“156工程”和已建成的大型市场群,沿二环路、绕城高速路展开,建设一批面向全省、全国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依靠便利的交通条件,增强市场的调节、吞吐、扩散功能。充分发挥我市的工业优势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优势,围绕重点行业和优先发展的主导产品,加快汽车、机电、轻工、纺织,电子、化工、建材、农副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在市区,主要发展各类便民利民的日用工业消费品、室内副食品市场,以及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和特色市场。在农村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兴办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农贸市场和有利于促进农副产品商品化,有利于带动农业产业化的专业市场。在城郊结合部,重点发展集散型、产地型、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三)今明两年市场建设规划目标是:1999年新建市场30处,改扩建市场60处,新增市场面积27.4万平方米,市场成交额达到420亿元;2000年市场成交额争取突破500亿元。
  具体任务是:
  1.膨胀发展6大专业市场。1999年洛口服装城等6大专业市场新增面积18万平方米,市场成交额达到220亿元;2000年再扩大面积20万平方米,市场总面积达到180万平方米,成交额达到280亿元。
  2.新建、改扩建生活资料市场100处。
  3.新建、改扩建生产资料市场30处。
  4.实施“退路进厅”工程,在市区新建和改建50处室内副食品市场。
  其中1999年建成14处,2000年建成16处。
  5.推进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信息中介等要素市场建设。
  6.努力实行市场换代升级,实现市区、县城市场商场化,乡镇市场大棚化。

  三、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城市规划部门按照市场建设的要求,制定具体规划,安排好市场建设用地。
  (二)企事业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市场,经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如转让土地使用权,由其他投资者兴建市场,可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
  (三)对按规划建设的市场,经批准,市政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费、商业网点配套费、水电增容费、发展新型材料专项费及其他属市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规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减半征收。
  (四)新建市场允许试营业半年,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规费。
  (五)市场主办单位要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供交易、结算、仓储、运输、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六)市政府设立市场建设资金。2000年,由市计委、财政、财委、农委共筹集1500万元作为市场建设资金(其中计委500万元列计划,财政500万元列预算,商业网点配套费200万元,副食品调节基金300万元)。市场建设资金以贷款贴息、扶持性低息贷款的形式,全部用于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市场建设项目。市场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专户存储,财委主管,专款专用,年底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七)金融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支持重点市场建设项目。

  四、加快“退路进厅”工程实施步伐
  室内副食品市场,是方便群众生活的公益性项目,因此,政府给予更优惠政策扶持。
  (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以上政府全额投资新建室内副食品市场用地暂时实行行政划拨,土地管理部门免收土地出让金。
  (二)市区每新建1500平方米以上全封闭大棚式副食品市场,市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房屋结构式补助10万元。
  (三)对新建成开业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自正式营业之日起一年内免收各项规费,第二年减半收取。
  (四)凡按规划要求新建底层为1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副食品广场,上层为居民住宅的单体建筑项目,免交综合配套费、商业网点配套费、人防费。经地税部门核实后,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中共中央中发〖1999〗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凡以室内副食品市场立项建设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擅自改变室内副食品市场用途的,由市财委会同市建委,市计委责令其限期恢复室内副食品市场功能。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要停止执行扶持政策,依法收回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五、加强对市场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场建设责任制,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市场建设列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检查考评。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签订市场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凡在市区新建、扩建市场,由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预审,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领导小组成立由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市场建设专家论证委员会,对审报市场进行预审、论证。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审查批准的市场建设项目,市计委,经委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三)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收缴规费。凡有固定设施,实行天天交易的市场,应建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减轻业户负担,在规范化的市场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缴税费,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进入市场收费、罚款。坚决杜绝乱收费、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四)搞好部门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支持市场建设。要认真兑现各项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为发展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做出积极贡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济南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善友 (副市长)
  副组长:王祯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锡福 (市财委副主任)
  成 员:王新平 (市计委副主任)
  曹 桦 (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局长)
  陈玉喜 (市经委副主任)
  王凌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玉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沙作兴 (市土地局副局长)
  王希凤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成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广濂 (历下区副区长)
  贾柏林 (天桥区副区长)
  杨 华 (槐荫区副区长)
  孟 涛 (历城区副区长)
  荣 光 (市中区区长助理)
  王嘉振 (章丘市副市长)
  顾建军 (长清县副县长)
  赵绪潭 (平阴县副县长)
  王尔迎 (济阳县副县长)
  陶加强 (商河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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