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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17 生效日期: 1999-08-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地税函[1999]238号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济地税外字[1999]18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对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为邹县电厂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因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不是外商投资企业,故税款入库后不能享受营业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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