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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8 生效日期: 2005-08-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5]279号

各省辖市国税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国税系统指定企业印制普通发票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230号)的要求,2005年度全省国税系统定点印刷普通发票企业的行政许可要通过招标的形式来进行,鉴于时间等方面的原因,省局决定不再以招标的形式确定2005年度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省现有的39家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印制普通发票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至2006年6月30日。

  2、请各省辖市国税局将以上决定告知所辖地区的定点印刷企业。

  3、各省辖市国税局要继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印刷企业的监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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