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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8 生效日期: 2005-07-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105号

各市和吴中、相城、虎丘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订苏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近年来我市主要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一)地面沉降及地裂缝。地面沉降是我市平原地区分布面最广的缓变型地质灾害,损失最严重的灾种。相城区黄埭镇鹤泾地区是地面沉降重灾区,累计沉降量已达1550毫米。张家港市塘桥镇陈庄村地面沉降较剧,其中心累计沉降量已超过1000毫米。 2002年3月查实塘桥镇洞泾村地面沉降较严重,该村的迈步组东侧、徐桥组西南侧之间南北长500米、东西宽100米的区域内出现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灾害区内道路及灌溉渠道出现多处裂缝,约5.3公顷农田出现了明显地面沉降,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400毫米,且地面沉降、地裂缝仍有继续发展之势。张家港市塘桥镇、凤凰镇的地裂缝也有发展的趋势。
  (二)滑坡和崩塌。主要发生在我市西部低山丘陵区。吴中区藏书花岗石料厂和渔洋山(太湖大桥附近)采矿宕口(已闭矿)由于不规范开采,存在山体崩塌隐患,目前正在治理之中。
  (三)地面塌陷。苏州地区塌陷主要是人为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塌陷,其次是矿区及矿区外围的岩溶塌陷。中国高岭土公司阳西矿区,-50米以下采空区塌陷,阳山西坡塌陷面积在3000平方米,坡脚形成数个串珠状塌陷坑或塌陷水塘。 2001年和2002年,光福镇潭山硫铁矿(潭东村大亩头组)出现过岩溶塌陷。2004年7月,吴中区西山镇蒋东村岭东湾发生地面塌陷,危及民房。上述三个塌陷区目前正在整治之中。

  二、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灾种为: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种应全年加强监测和防范。
  (一)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吴中区、高新区的低山丘陵区域(见附件)。
  (二)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吴中区和高新区(见附件)。中国高岭土公司阳西矿、观山矿、高新区青山白泥矿和小茅山铜矿要严防冲浆、突水淹井事故。
  (三)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我市城镇周围地区。由于多年来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范围扩大。
  (四)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张家港市凤凰镇、塘桥镇和吴江市松陵镇,目前地裂缝还有发育趋势。

  三、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密切注意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动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要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开展全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将地质灾害发生信息通过江苏卫视发布。各地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部署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有效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两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规划编制,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已确定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所在地的市(区)、镇(街道)、村要落实监测责任,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和危险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检查和监测,落实避让、治理防范措施。
  (三)抓紧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检查和治理工作。各县级市(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整治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治理步伐。汛期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开山采石的宕口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采矿企业、采石宕口(已闭矿)相对集中的西山镇、胥口镇、东渚镇、光福镇要加大检查力度,明确监测、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地裂缝存在和有发展趋势的凤凰镇、塘桥镇、松陵镇要严密监测,搞好地裂缝存在区域的危房排查、检测,确定为危房的,动员住户搬迁、撤离,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组织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建设、市政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规划和因灾受损的民用、市政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水利部门要做好深层地下水的禁采、限采和封井工作,并抓好河道、湖泊、水库等周边地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部门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园林、旅游部门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公安、财政、民政、卫生、电信、电力等部门也应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和防治等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造成者负责赔偿治理,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责任区内,因监测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报警或因抢险措施不到位,抢险行动迟缓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苏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分布一览表(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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