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5 生效日期: 2005-06-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经贸茧丝[2005]405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茧丝办)、工商局、质监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规范我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对2003年制订的《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细则》作相应修改,现印发给你们。
  我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请按修改后的《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细则》执行。
2005年6月15日
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等第28号令),为规范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从事鲜茧收购的企业须通过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并领取《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江苏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鲜茧收购资格的核准认定,并对符合条件的鲜茧收购企业发放《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市、县级茧丝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鲜茧收购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

二、鲜茧收购资格条件

    第四条 鲜茧收购单位应有稳定的收购茧源,应与蚕农或代表其利益的组织以经济合同的形式,确立不低于三年的鲜茧售、购关系。设置鲜茧收购茧站应有利于鲜茧收烘能力需求平衡和方便蚕农出售鲜茧。


    第五条 鲜茧收购单位须具备必要的收烘保障能力。在设施和环境、设备和仪器、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标准、内部质量保证制度等方面须符合《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质量保证基本条件(暂行)》的要求。


    第六条 从事鲜茧收购须工商登记,并具备与收购量相匹配的收购资金。

三、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程序

    第七条 从事鲜茧收购设置收购站,须向当地县、市级茧丝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了解申请程序和要求,领取申请书格式文本。


    第八条 鲜茧收购站质量保证条件的审核,由江苏省纤维检验所或其指定的市级纤维检验所负责,审核合格后发给质量保障能力意见书。


    第九条 申请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鲜茧收购资格申请表;
  2.鲜茧收购合同;
  3.桑蚕鲜茧收购、干茧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县、市级茧丝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企业鲜茧收购资格申请材料受理,并对申报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征求省工商局等部门意见后核准。


    第十条 《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由省经贸委统一印制,《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应注明证书编号、鲜茧收购站名称、地址、发证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持《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鲜茧收购资格的管理

    第十二条 鲜茧收购企业应及时向当地茧丝绸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各期蚕茧收购情况。


    第十三条 经查明鲜茧收购企业以不真实的方式取得鲜茧收购资格或有违法行为的,由认定机关取消其鲜茧收购资格。


    第十四条 鲜茧收购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鲜茧收购资格条件的鲜茧收购站取消其收购资格,注销其《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并通知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须在期满当年12月底前向当地县、市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市、县茧丝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监管情况审核后,于2月底前集中汇总报送省经贸委核准、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 江苏经济贸易委员会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鲜茧收购资格的核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及鲜茧收购站名单,接受监督。

 

五、附则

    第十七条 鲜茧收购资格申请表和桑蚕鲜茧收购、干茧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申请表可从江苏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jsetc.gov.cn)下载。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江苏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