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214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3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申请,即:该公司的合作方北京红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大风音乐公司(TYPHOON MUSIC(PRC) LIMITED),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百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EMIGROUP HONG KONG LIMITED)。变更后的合作公司各方投资与权益比例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9%,百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51%。
请按照《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