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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3 生效日期: 2005-06-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5]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政府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全国和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提高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客观需要。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行政监察贯穿于政府施政的全过程,将有效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科学行政建设;将有效增强公共管理透明度和民主化水平,促进政府民主行政建设;将有效规范政府权力运行配置,提高政府法制化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
  2、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加强行政监察,能够更有效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和谐有序、协调统一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实施预防和惩治腐败纲要的必然要求。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方面,体现了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行政监察,有利于进一步把体系建设与政府部门业务有机结合,形成党风与政风建设的整体合力,落实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提高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整体效能。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大力推进政府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提供政治保障。
  1、强化行政监察意识,充分履行监察职能。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下,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积极探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途径和方法,坚持改革创新,主动贴近经济建设中心,深入政府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中,围绕法律法规和政令的贯彻执行,以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行政监察,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各项行政纪律及政令的畅通。
  2、加强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要针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开展执法监察,确保依法行政和令行禁止。要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管、土地市场管理、国有资产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围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和后续监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的力度。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的改革,全面推进和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防止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事情发生。
  3、加强效能监察,推进科学理政。要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调配合,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督促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和决策后评价制度,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着力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逐步建立绩效评估和考核的制度。要积极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要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勤政高效。
  4、加强廉政监察,推进清廉从政。要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监督、检查和纠举,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建设。要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注意”,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廉洁从政。要主动深入到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国企改革改制、土地批租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转变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
  5、加强政务公开,推进民主施政。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政府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和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协助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体系,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注意将政务公开与政府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经济工作及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相结合。
  6、标本兼治,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按照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水平,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提出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对策,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要注意发挥监察机关与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密切的优势,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要积极探索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思路和方法。

 三、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
  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合署条件下有效开展行政监察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1、健全完善监察机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监察全面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专题报告制度,凡属重大监察事项,经监察局长办公会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后,都要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涉及全局性的监察工作部署,要提请本级政府批准。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派出监察机关对派驻监察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行政监察机关、派驻监察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的拟任免人选必须在履行程序前经上级监察机关、派出监察机关审批同意。
  2、健全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中聘请特邀监察员。要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通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总结研究部署特邀监察员工作。要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文件和参加业务培训,及时听取和了解他们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和邀请特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的督查和调研,不断提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联络、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
  3、健全完善监察机关接受监督制度以及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政府廉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自觉加强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为行政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监察局长列席本级政府重要的常务会议的制度,条件成熟的可探索建立监察局长担任同级政府党组成员的制度。
  2、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监察法》,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积极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要认真执行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并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执行情况。要把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建设水平。
  3、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不断完善与《行政监察法》相配套的工作制度,逐步使行政监察职能、权限、任务和程序制度化、科学化。要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要健全完善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对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政纪案件的处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等工作的部署和行政监察干部的任免、行政监察规章制度的制定,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的提出,以及向人大、政府的请示、报告等事项,都应作为局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内容。重大事项要按照程序提交纪委常委会决定。
  要切实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从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中选拔、配备监察局副局长制度。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要求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行政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改善队伍结构,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化人才,做好干部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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