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37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邀请美籍演员吴大维,于2007年12月28日到江苏省镇江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