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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使用地质工作成果资料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3]14号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制定使用地质工作成果资料收费标准的函》(吉国土资财发[2002]1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使用地质工作成果资料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吉林省地质资料馆可对使用国家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的(除中央机关、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部门及国防、军事需要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使用地质工作成果资料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公益性地质资料和保护期外的地质资料公开向社会提供服务,无偿利用,借阅时只收取调卷费、磨损费,需要特殊服务的收取综合加工资料费。

  三、收费须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破损地质资料的修复及与保护馆藏资料有关费用的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再根据试行情况制定正式标准。
  此复。

附件:1、使用地质工作成果资料收费标准。
  2、社会公益性地质资料工本费标准。
  附件1:
  使用地质工作成果资料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元)
  1  微机查询费用  无偿利用
  2  调卷费  件  10.00
  3  磨损费  阅览费  区调资料  元/人.天  10.00  不足一天的,按
  物化探.矿产资料  元/人.天  10.00  一天计算
  水工环综合性资料  元/人.天  20.00
  复制  复印文字  元/8开.页  2.00
  元/16开.页  1.00
  复印图件  元/8开.页  3.00
  黑白扫描图件  60×90cm  100.00  含工本费
  彩色扫描图件  60×90cm  300.00  含工本费
  4  综合加工资料  由供需双方根据提供信息量大小.难易程度以及产生的
  效果具体确定
  附件2:
  社会公益性地质资料工本费标准
  顺序  资料名称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1: 5万地质图和说明书  幅  200
  2  1: 20万地质图和说明书  幅  200
  3  1: 20万矿产图和说明书  幅  400
  4  1: 10万水文地质图和说明书  幅  500
  5  1: 20万水文地质图和说明书  幅  400
  6  1: 50万水文地质图和说明书  套  200
  7  1: 100万水文地质图和说明书  套  1000
  8  1: 50万构造体系分布规律图和说明书  套  200
  9  1:50万构造体系与铁矿分布规律图和说明书  套  200
  10  1:50万构造体系与铜矿分布规律图和说明书  套  200
  11  1:50万构造体系与地震分布规律图和说明书  套  100
  12  1: 100万地质图和说明书  套  350
  13  1: 100万构造体系图和说明书  套  350
  14  1: 100万矿产图和说明书  套  1000
  注:社会公益性地质资料,只有资料馆为使用人复制时,方可收取本表所列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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