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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全省高级技工学校2003届毕业生统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2 生效日期: 2002-12-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文号:

各高级技工学校:
  为保证高级技工学校培训质量,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做好2003届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安置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高级技工班)毕业生统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3届高级技校毕业生提前半年实施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为:车工、铣工、钳工(装配、工具)、维修电工、焊工。

  二、统考试卷由省鉴定中心按新的职业标准和劳动版教材、大纲要求统一命题。

  三、统一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2003年元月11日上午9:00-11: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2003年元月12日;请各校将参加统一鉴定的职业、人员名单于2002年12月20日前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材料准备清单和试卷的时间分别为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元月10日。

  四、根据统一考务的原则,考评员、现场督考员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五、凡未纳入统一鉴定的职业,其2003届毕业生需提前半年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原则上按“四个统一”的要求进行,请学校将鉴定方案(附鉴定职业和毕业生名单)于2002年12月20日前报来。
  各校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2年12月2日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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