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办[2007]1478号
中国精算师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申请成立中国精算师协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们于2007年11月1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精算师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程序合法,表决民主,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通过了会费收取标准和协会章程,结果真实有效。
二、同意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有关规定,向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
三、成立登记后,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办会,遇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