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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 2007-09-05
发布部门: 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
发布文号: 农草防指[2007]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入秋以来,我国东北、内蒙古、西北部分地区旱情十分严重,一些地区干雷暴频发;加之牧草陆续枯黄,大风天气增多,火险等级急剧升高,部分地区将提前进入火灾高发期,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和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秋季草原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十七大即将于10月15日召开,国庆节也将临近,而这期间也正是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各级草原防火指挥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草原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及群众联防联保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真正做到火有人管,草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严格火源管理,全面排查火险隐患
  要进一步加大对野外用火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力度,在高火险时段要严格控制火源,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严密监控边境火,防止外火入境和内火外延。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以及国庆节等防火关键时期,加强对草原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密度,严格管理和控制外来火源,坚决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各级草原防火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亲自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完善预案,及时处置火情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修改完善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健全分级响应机制,全面落实预案的各项内容。继续开展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落实预警响应机制。提前做好队伍、装备、物资准备,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快速反应,重兵投入,科学扑救,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使草原火灾得到有效处置。加大对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草原防火期内,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严禁脱岗、漏岗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检查督促,保持良好的值班秩序,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顺畅高效。加强卫星遥感火情监测,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热点,必须认真核查,准确研判火灾发生情况,及时处置和反馈。要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
  为及时掌握草原防火情况,各省区草原防火值班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传报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黄明亮、王立韬
  联系电话:010—64193111、64193161
  传 真:010—65005180
  E-mail:fanghb@agri.gov.cn。

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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