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30 生效日期: 1996-11-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6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作如下规定: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一千元。

  二、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三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一万元。

      三、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省人大常委会按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办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