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地质中学2002年招收外系统学生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7 生效日期: 2002-08-07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2]189号

湖南省地质中学:
  你校《关于中请提高办学经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你校近几年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02年秋季招收外系统学生的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一次性办学经费:对自愿就读你校的外系统学生,可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初中每生10000元,高中每生12000元。
  2、学杂费和代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住宿费:对自愿住校的学生每生每期仍按原规定收取24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仅限你校2002年秋季招收的学生。接此通知后,你校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物价部门的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