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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 2007-12-24
发布部门: 交通部海事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集团,上海船研所,部属各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中国船级社: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进一步好转。但是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11月23日,“穗轮218”轮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河水道鹤洞大桥上游50米处横渡途中,与上行船“南歧机123”轮发生碰撞,造成“穗轮218”轮左倾沉没,船上34人全部落水,26人生还,7人死亡,1人失踪;12月14日,“湘汉寿危0298”轮在湖北宜昌枝城港码头装载氢氧化钠过程中沉没,经相关部门及时处置,船上液碱未泄漏;12月19日,“长华11”轮(载52辆汽车、116名乘客、17名船员)从茅坪驶往重庆途中,遇浓雾搁浅,因施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12月20日,“中昌118”轮与“福州”轮在吴淞口碰撞,造成装载4万多吨铁矿石的“中昌118”轮坐沉。
上述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近期几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表明水上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以及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海发[2007]60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党和政府以及交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举措。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事故教训的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船员、旅客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有效遏制超载运输、非客船违章搭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及大雾天气冒险航行等不安全行为,使“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思想深入人心。
  三、继续强化现场监管,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各级海事机构要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情况,继续强化现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不安全因素。要加大对船员实操能力的检查力度,以查促学,不断提高广大船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同时,要充分利用VTS等现有资源和手段,结合辖区巡航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监控,提高信息服务和交通流组织水平和质量,为船舶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安全保障。
  四、加强事故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应急待命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各类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事故或险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各级海事机构要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深层次、多方面、彻底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继续做好防抗冬季大风、大雾工作
  眼下时值冬季,北方冷空气不断南下,寒潮大风和大雾天气给水上航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气象和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沿海航行、作业船舶注意避风。在寒潮大风来临之前,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港口、泊位、锚地船舶和相关设施的防抗措施进行检查、督促,确保防范责任落实到船、落实到人,不留隐患。要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施工作业船舶和砂石料运输船舶的监管,严把抗风等级关,发现船舶缺陷,要及时督促整改,严禁冒险出航,冒险作业。各有船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抗寒潮大风的应急训练与演练,并对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业救助船舶要按照关口前移的动态待命原则,加强在重要航道、事故多发区域、受寒潮大风影响地区的值班待命工作。
  六、提前准备,确保春运水上安全
  2008年春运工作即将到来,为力争使新一年的水上安全工作有个良好开端,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各单位要积极动员、提前准备,为确保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打下扎实基础。为此,各单位要加强春运前宣传、准备和检查工作。宣传工作要针对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的特点,使春运安全主题深入人心;准备工作应抓实抓细,充分保障春运水上安全的各类需要;检查工作应突出自查,各有船单位应组织有效的自查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确保船舶、设施以及岸上其他设备得到有效维护保养,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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