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3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演员陈庆祥,与2007年12月28日到浙江省杭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