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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2 生效日期: 2008-01-02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团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团委: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有效动员和组织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参与解决人口问题工作,经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试点。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十七大确定的人口与发展宏伟蓝图,依托人口计生系统和共青团组织的优势,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8至2010年为试点阶段,利用三年的时间在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有益做法。试点工作结束后,将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
  2008年起,结合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试点地区和自愿开展志愿活动的其他地区全国重点高校招募1000名骨干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以"关爱女孩 行动起来"为主题,以"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青年"为重点,以关爱女孩、共享奥运、"四个新一代"等活动为载体,实施"全国百校千名青年志愿者万人带动计划",深入中国乡村开展社会实践调研和项目活动,带动有关人士正确认识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的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了解我国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青年人的智慧和力量。
  从2009年开始,每年适度增加青年志愿者骨干招募数量,不断拓宽志愿者招募和服务范围,探索注册、培训和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与内容
  成立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协调机构,指导开展试点的具体工作。
  (一)"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点。按照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的要求,把青年人纳入到具体行动计划和政策决定中,并根据青年人的才能、知识和积极性设计行动项目,通过青年人的调研、创作与思考,就影响青年人的一些问题提出青年人自己的观点,鼓励青年人的自信心,帮助青年人为将来行使成年人和公民权力与责任做好准备。
  (二)试点地区和志愿者名额分配原则。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骨干青年志愿者名额总数2008年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试点高校一般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每所试点高校招募志愿者总数不超过10名。北京为20所高校200名,上海为10所高校100名,湖北广东陕西各为8所高校80名,福建四川为5所高校50名,其他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地区原则不超过4所高校40名。自愿开展试点行动的地区和高校可与当地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协调机构协商制定开展志愿行动的具体方案。
  (三)志愿者开展活动的形式与主题。组织单位按照各地重点工作总要求,结合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将关爱女孩行动年度具体工作计划、项目设想等及时通报各高校团委和管理志愿者,提出年度行动的具体策划方案。各高校团委根据活动主题与要求,结合本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实际,以志愿服务、乡村调研、关注弱势、主题培训、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统筹考虑实施计划与安排。鼓励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通过活动策划、项目实施等方式,得到组织单位的支持,开展个人调研、团队实践等活动。
  四、招募条件与流程
  根据志愿行动的要求,建立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网络系统,开展招募等工作。具体为:
  (一)招募志愿者的主要条件
  1.以全国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为主;
  2.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觉悟高;
  3.身心健康;
  4.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能力,能够独立撰写调查报告;
  5.志愿者原则来自农村地区,重点在农村开展调研。
  (二)招募流程
  1.各省级人口计生委、团省委商定年度志愿者名额后分配给相关高校,并将试点高校名单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纳入网上报名系统。由试点高校团委按照要求在本校开展具体招募工作,志愿者本人在志愿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1b1.org.cn)填写《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报名表》(附件2)。由各高校团委进行选拔并确定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后,志愿者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5)留存本校团委。入选志愿者应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注册,颁发《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并适时举行宣誓仪式,增加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试点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团省(区、市)委各推选1名省级管理志愿者,进行网上注册,负责审核通过所管理试点高校管理志愿者,审阅志愿者工作信息。试点高校团委根据实际,确定团委具体负责同志和1-2名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作为校级管理志愿者,负责审核通过学生志愿者信息。省、校级管理志愿者在网上填写《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管理志愿者情况汇总表》(附件4),与《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报名表》、《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附件2、3)一并送交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秘书处。
  (三)志愿者享受的基本待遇
  1.组织单位统一为志愿者购买基层调研和项目活动必须的人身安全(与基本医疗)保险;
  2.组织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基本的交通补助;
  3.组织单位为志愿者提供统一的志愿者宣传标识等;
  4.合格完成工作任务的志愿者,由组织单位统一颁发志愿者证书,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5.管理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可以优先安排在组织单位参加相关活动、接受实践锻炼和见习等。
  五、组织管理
  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根据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的年度重点,确定年度招募"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的具体计划。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团中央成立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领导小组和秘书处(附件1),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团省(区、市)委根据实际成立本地区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行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招募、培训青年志愿者,制定相关政策,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绩效。
  (二)实行省级管理为主的原则。试点省(区、市)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协调机构(组织单位)负责本省级志愿者项目的全面工作。试点省级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承担项目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日常管理工作由高校团委、管理志愿者和组织单位共同承担。共青团组织负责宣传倡导,志愿者招募、服务,志愿者注册和综合管理工作,将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学生的社会实践,指导做好与关爱女孩行动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年度主题策划,基本费用支持,志愿者信息审核和总结研讨、综合研究及表彰奖励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现阶段中国国情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团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出发,站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实践育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广开思路、积极谋划、狠抓落实,不断扩大活动的参与面、覆盖面。
  (二)推广经验,总结规律。认真推广学习北京在2006年和2007年项目行动工作的内容、方式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规律,努力提高项目行动的实施效果,为深化志愿者行动奠定基础。要注重分类指导,统筹做好学校社会实践与项目行动的有机衔接,充分引导好、利用好、保护好广大青年参加志愿者工作的热情,营造和谐的氛围,通过项目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人口意识、性别意识,以及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注重管理,强化培训。按照"省级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制度。注重加强志愿者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国家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志愿者和骨干培训,提供行动培训的基础材料。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团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志愿者的相关培训工作,强化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理念和工作内容、方式的认知。要以开展项目行动为契机,在大学生和全社会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发展。
  共青团中央联系人:朱 迎
  电 话:(010)65277661
  EMAIL:xiansuo2005@126.com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邮编:100051
  国家人口计生委联系人:张 锋
  电 话:(010)82504929,13701222803
  EMAIL:zhf2426@sina.com mailto:zhf2426@sina.com
  地 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团委
  邮 编:100088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附 件: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赵白鸽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卢雍政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副组长:张 建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司长
       张旭光 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雪峰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长
       周长奎 团中央学校部部长
  成 员:莫丽霞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新闻管理处处长
      朱 迎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招募培训处处长
      王松山 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处长
      张 锋 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秘书处设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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