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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市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改为政府指导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字[2003]5号
吉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将我市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的请示》(吉市价工字[2003]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由于液化气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出厂价格变动比较频繁,且经营渠道放开,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已难以适应市场变化要求,为此,同意你局将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的意见。
  鉴于液化气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商品,请你局在价格形式改变后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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