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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 2007-12-0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7]120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91号)收悉,批复如下: 
  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苏州昆山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资企业,主要生产、研究、开发、测试汽车子午线轮胎、汽车斜交轮胎等其他橡胶制品。该公司于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子午线轮胎”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中“新材料”中“子午线轮胎”技术领域。2006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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