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39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美籍演员陶喆,于2008年4月12日到浙江台州举办个人演唱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