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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群众利益出发开展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4 生效日期: 2002-12-1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1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以来,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精神,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对这一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通知如下:
  当前,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各方面矛盾都比较突出。对此要有一个清醒和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四政”方针,真正做到从群众利益出发制定规章政策和开展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规定,在决策前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方式(例如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并吸纳群众意见。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坚决反对任何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避免矛盾激化,切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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