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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组织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好抗灾保供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2 生效日期: 2008-02-0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建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遭遇罕见的暴雪冰冻天气,抗灾救灾、保障市场供应成为当前各级商务部门最紧迫的任务。“双百市场工程”试点单位在抗灾救灾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为抗灾保供的重要力量。按照国务院关于抗灾保供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在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方面的骨干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农副产品供应
  各地要积极组织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认真搞好南北菜调运工作。督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切实加强与基地的联系,积极组织货源,着力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市场供应准备工作,主动配合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农副产品的紧急调运和区域调剂工作。
  二、努力减少相关单位灾害损失
  受灾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于简易设施尤其要加强检查与维护,切实防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和财产损失。要指导相关单位切实重视和加强农产品仓储运输工作,强化冻害防护,降低农产品储运过程中的损耗。
  三、大力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各地要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努力维护农产品批发交易秩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对于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
  四、充分发挥“双百市场工程”试点单位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双百市场工程”试点单位的抗灾保供工作业已得到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的积极肯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双百市场工程”承办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在抗灾救灾和保障市场供应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各地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全面掌握并及时报送承办单位抗灾保供工作情况。请各地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近期工作情况、典型事例、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85093697,传真:010-85093695

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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