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7]2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武汉新健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员Andy,于2008年2月14日到武汉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