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13 生效日期: 2008-02-13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安[200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局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湖南省局通知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加强有关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