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寿险[2008]181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三家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陕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