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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9 生效日期: 2008-02-29
发布部门: 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全电办[2008]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
  经研究,2008年度“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请按《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信基办[2007]013号文)、《2008年“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倍增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今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申请贴息支持的贷款项目必须是已列入信息产业部2005-2007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计划,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
  (三)企事业单位“倍增计划”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支持须经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向我办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够说明其技术和经营能力的有关文件;
  (四)项目开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五)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时报送纸质稿(按《“倍增计划”贷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三)的要求编制)和电子稿(光盘形式)材料各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
  (二)寄送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纸质稿和电子稿(光盘形式)同时送达。
  四、项目受理
  我办负责受理“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5日,邮寄以当地寄出的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旭东、李俊平
  联系电话:010-68208287/68208286
  传  真:010-68271654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0846)

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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