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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灾区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6 生效日期: 2008-02-06
发布部门: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
发布文号: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第10号

为保障春节、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如下:
  一、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发展改革、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在保障旅客、救灾物资运输和抢运电煤的同时,尽最大努力组织好粮食、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商务、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的储备投放。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铁路、公路站点和道路上滞留人员的方便食品、饮用水供应,以及抗灾防冻、照明取暖物资的供应。
  二、减免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和车辆通行费。国务院已经明确,从今年1月26日到3月31日,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和车辆入场费等一律减半收取,对在“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减免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和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府管理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的要求,并积极劝导有关企业消化成本上升压力,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各受灾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对蔬菜、宾馆客房、游览参观点以及旅客滞留站点和路段的方便食品、饮用水价格实行差率管理或规定临时限价。
  四、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乱收费、乱加价行为。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品和蜡烛、煤炭、木炭等照明取暖物品价格的行为,以及高价倒卖车票、船票、机票,在规定票价外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要继续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钢材、水泥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管,努力保证灾区市场和价格秩序稳定。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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