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请示》(永总字〔2007〕4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重庆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