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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东莞市彩天印刷有限公司进口残疾人生产设备税收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 2007-12-18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发布文号: 税管函[2007]255号

黄埔海关:
  《黄埔海关关于东莞市彩天印刷有限公司进口残疾人生产设备税收问题的请示》(埔关税[2007]600号)和《黄埔海关关于<黄埔海关关于东莞市彩天印刷有限公司进口残疾人生产设备税收问题的请示>的补充报告》(埔税传[2007]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经你关核实,广东省社会福利企业东莞市彩天印刷有限公司进口的海德堡速霸对开六色高速胶印机,属于对开单张纸单面多色胶印机,最大印速为16200张/小时,纸张最大尺寸为720×1020mm。从上述技术指标判断,该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商品,可以认为该设备为国内目前尚不能生产的产品;同时考虑到该设备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适合残疾人操作等特点,符合《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署税[1997]544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因此,同意你关意见,按照规定对东莞市彩天印刷有限公司进口的上述设备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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