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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9 生效日期: 2005-05-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5〕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确保全市农村中小学师生的安全和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的具体要求。2001年我市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农村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少数县(市)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中小学危房改造机制不健全,改造资金不落实,致使我市农村中小学仍存在大量危房。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市农村仍有D级以上危房11.3万平方米。随着时间推移和自然灾害侵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新的危房不断产生,若不及时修缮和改造,不仅直接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严重威胁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安全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当作关心农村中小学师生安全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机制,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级负担。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筹集力度,完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市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财政除按规定比例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外,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的20%、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的10%、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专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要提倡农民群众通过义务劳动等方式支持中小学进行危房改造。对工程基础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并本着为农村教育办实事的原则,给予减免优惠。工程资金要严格实行县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采取报帐制,确保按审批项目专款专用,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和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三、强化责任,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强大合力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由县级政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列入本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核查本地中小学危房的数量,研究制定改造工程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筹措方案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校舍状况检查、危房修缮和改造、资金使用以及工程质量等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形成消除中小学危房的有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危房改造中新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和审批;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配套费用,并负责新建项目的监理和验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对危房改造项目征用土地给予优惠;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四、加强督导,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校舍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作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和完善质量目标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法人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加强工程质量的全程监控,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履行规定手续,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在危房鉴定、校园规划、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要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造和新建的校舍质量,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建立政府和部门双重督导、信息反馈和奖惩制度。教育、财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工程进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也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列入督查内容。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将对全市三、四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工作得力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对县级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上级补助资金,并减少或停拨以后年度教育补助资金。对挤占、挪用、截留工程资金或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它重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测,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每项工程按时、优质完成。

二○○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石家庄市危房改造及布局调整工程任务表
单位名称 项目学校所数 规划建设面积(平方米) 改造危房面积(平方米) 规划投资(万元) 备注
资金合计 中央专款 省级专款 市级配套 县级配套 其他
石家庄市合计 104 179411 73236 10535 2995 2525 389 1075 3551
石家庄市小计 98 153711 64856 8029 2995 2225 389 364 2056
石家庄市本级合计 6 25700 8380 2506 0 300 0 711 1495
井陉县合计 8 13116 1900 757 60 280 34 34 349
正定县合计 3 6312 3267 312 200 0 20 20 72
栾城县合计 6 8372 4860 385 100 130 23 23 109
行唐县合计 4 9951 2780 483 340 80 8 8 47
灵寿县合计 4 6396 1620 405 380 0 8 8 9
高邑县合计 4 4880 1455 246 60 90 15 15 66
深泽县合计 4 8784 12040 403 100 90 19 19 175
赞皇县合计 6 5153 2223 345 280 20 8 8 29
无极县合计 6 8288 5890 445 0 280 28 28 109
元氏县合计 6 10385 3641 493 396 54 19 9 15
赵县合计 7 9873 3910 504 0 290 29 29 156
辛集市合计 9 8816 3265 542 212 148 36 36 110
藁城市合计 6 16605 9444 729 50 240 29 29 381
晋州市合计 5 9764 2363 575 217 73 29 29 227
新乐市合计 3 7000 0 335 0 190 19 19 107
鹿泉市合计 3 3000 0 189 0 150 15 15 9
平山县合计 14 17016 6198 881 600 110 50 35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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