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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1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发布文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唐山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的规定》、《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汽车入位、自行车上架”,确保各种车辆摆放整齐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乱停乱放的范围
  1.市区主、次干道(路)两侧及沿街各单位门前。
  2.公共场所、餐饮娱乐场所门前。
  3.集贸市场、商店门前。

  二、治理乱停乱放的措施和要求
  1.机动车停车泊位由沿街各单位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审批,新华道、建设路的沿街单位向市城管监察部门申请审批,各审批部门要在15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进行现场定位划线。
  2.按照“门前三包”属地管理原则,由沿街单位负责安放自行车停车架,保证自行车入位管理,落实“包秩序”责任,新华道、建设路由市城管监察部门督导落实,其它道路由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督导落实。
  3.已经划定汽车、摩托车停车泊位和已经安装自行车存放架的单位,要加强对门前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到位”、“入架”,坚决杜绝乱停乱放,城管监察部门对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沿街单位追究“三包”责任。
  4.汽车、摩托车停放入位,自行车摆放上架工作,要在2005年1月5日开始全面展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二○○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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