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国税局函[2001]4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南新时代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工资总额税前扣除的报告》(新时代[2001]司字第10号)。鉴于湖南新时代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是原省邮电管理局系统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后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湖南新时代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成立初年即2000年度的工资支出,按照基本维持原有工资水平不变的原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从2001年起,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