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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1年春季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8 生效日期: 2001-03-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1]52号
南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试行收费项目适用期限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校经批准从2001年起开办开放教育春季招生试点工作和中央电大对部分开放教育学科学分进行了调整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2001年春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01年春季招收的参加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的学杂费和书籍教材费的收费标准按我局(2000)湘价费字第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同意你校从2001级起,按中央电大规定将开放教育专科阶段计算机专业学分调整为114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仅适用你校2001年春季招收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今后你校如经批准继续开展远程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其收费标准应向我局重新申报。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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