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重字[2001]第33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2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5号)精神,现将我省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售价格。全省仍按四个价区,零售中准价,一价区90号无铅汽油每吨由3395元调整为3605元;0号柴油每吨由2975元调整为2930元。价区的划分及价区之间的汽、柴油价差维持现行规定不变。柴油、汽油具体零售价格以中准价格为基础上浮5%。详见附表。
二、批发价格。在执行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全省统一扣减批零差率(含运杂费)5.5%制定。尾数取舍及计算公式按现行规定不变。供应给用油大户(每次提货在4吨以上)汽油按批发价格执行,柴油按零售价格每吨下浮100元执行。
三、与外省、市毗邻县(市)的成品油价格的衔接,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和对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报省局备案。
四、以上价格调整自2001年3月6日起执行。
五、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规定价格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六、各级物价部门和石油公司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各市、州物价部门于3月6日至14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局。
湖南各地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2001年3月6日
单位:元/吨
现行 调后 现行 调后 调后 剂后价格 现行 调后 现行 调后 调后
价 价 价 价(元 价(元 (元/升) 价 价 价 价(元 价(元
/吨) /升) /吨) /升)
说明:汽柴油零售价格按调整后的零售中准价格上浮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