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4 生效日期: 2001-09-14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国税发[2001]194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的实际情况,确定由省级移动通信公司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5%的比例,在长春市集中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为确保我省移动通信公司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工作在2001年底完成,有关模拟网退网造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统一由省移动通信公司直接报省国税局审批。

  三、模拟网退网后,模拟网用户拖欠的月租费、通话费确实不能收回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有关凭证,经市、州国税局审核确认后,作为坏帐损失处理,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模拟网退网过程中,当地移动通信公司按规定发生的补偿支出,经市、州国税局审核确认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各地国税机关在移动通信公司模拟网退网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并按照总局要求及时进行总结,于2002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 国税函[20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 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就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由该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应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 ] 13号)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西部地区的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陕西青海宁夏西藏新疆按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其他地区,按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19日 国税函[2001]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逐步停止其模拟网的通信业务,为支持集团公司加快发展通信业务和技术进步,使模拟网退网造成的减收因素尽可能在缴纳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消化,现就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造成的资产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各省级移运通信公司,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将其模拟网退出运营并做实际报废处理的,以实际报废日期作为计算模拟网资产损失的截止日;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逐步停止模拟网通信业务但尚未做实际报废处理的,以2001年6月30日作为计算模拟网资产损失的截止日。已作为实际报废处理的模拟网资产,不得在税前列提折旧。
  模拟网资产主要包括交换机、基站、电源等。
  三、集团公司模拟网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统一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集团公司所属的各级移动通信公司,可以由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统一直接向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报送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也可以由所属成员企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各级移动通信公司在报送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时,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须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鉴证报告。
  四、模拟网退网后,模拟网用户拖欠的月租费、通话费确实不能收回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有关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为坏帐损失处理,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模拟网退网过程中,集团公司各级移动通信公司发生的补偿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一)补偿给用户的手机等相关物品,按照购入价格在税前扣除;
  (二)补偿给用户的现金,按照实际支出数在税前扣除;
  (三)补偿给转网用户的通话费优惠,在收入和支出中列收列支的,允许在税前扣除;未在收入中反映的,不计入应税收入,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为确保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批准工作尽量在2001年底完成,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在2001年10月31日前报送模拟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和有关资料,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可以按本规定对其他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七、模拟网退网对企业所得税造成的影响将集中体现在下半年,集团公司所属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上下半年会很不平衡,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确定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时,须通盘考虑模拟网退网的影响因素,避免超额或超比例预交。对模拟网退网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如批准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额、实际发生的补偿支出额等,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进行总结,并于2002年2月1日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