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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9 生效日期: 2004-11-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4]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3)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思路,进一步推进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加快高素质社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按照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思路,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保障配套措施完善,科学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规律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一)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除外)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具体目标是:到2005年底全市80%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到2006年上半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2006年下半年检查验收。力争到2008年建立健全完善、规范的聘用工作制度,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
  (二)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聘用管理机制
  1、科学设岗。岗位设置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要素。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2、竞争上岗。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一般要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办法,确定人员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聘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竞聘。面向社会竞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公布空缺岗位、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体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3、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原有和新进人员都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鉴证,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统一使用《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续聘或不再续聘。
  4、严格考核。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的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年度或聘期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三)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四)建立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本意见下发后,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和涉密岗位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建立健全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三)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办法,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老人老办法”就是对本意见实施前原有的固定制身份人员中的落聘、待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转岗聘用、参加培训等办法,妥善安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新人新办法”就是本意见实施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续聘或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通过多种渠道自主择业。
  (三)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一)严格执行解聘辞聘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解聘辞聘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人员聘用争议的处理工作。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共同遵守聘用合同的约定内容,依法行使各自的权利。聘用当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及时进行沟通,经协商沟通仍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可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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