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6 生效日期: 2004-09-0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4]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石家庄警备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石发(2004)9号),推动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增强防空御敌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人防字(2004)48号),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重要意义
  重要目标防护是事关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人民防空工作的重点内容。我市是河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是全国重要的交通和通信枢纽,是对首都实施保障、支援、补给的重要基地,重要目标多,战时一旦遭敌空袭,不仅直接影响我市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也将严重影响首都的安全稳定和战争进程。因此,必须充分认识重要目标防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重要目标防护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坚持建防结合、寓防于建,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重要目标的防护工作。

  二、重要目标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划分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的性质、地位作用、战争依赖度和遭袭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对所属重要目标进行论证和筛选,科学划分重要目标类型和防护等级,分门别类制定防护计划,搞好防护建设。重要目标分为重要政治目标、重要军事目标和重要经济目标三大类。其中重要军事目标由军事部门自行防护;重要政治目标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以所属单位为主、市及县(市)区人防专业队为辅。
  (一)重要政治目标划分为三种类型和三个防护等级
  重要政治目标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档案馆、博物馆等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全局,对国家历史资料安全、政治前景有重大影响的目标。
  根据重要政治目标的性质分为三种类型:即党政机关类、新闻宣传类和档案文物类。
  根据重要政治目标的地位作用,应按以下三个等级实施防护。
  一级目标:省级(含)以上的目标。
  二级目标:市级的目标。
  三级目标:县级(含)以下的目标。
  (二)重要经济目标划分为五种类型和三个防护等级
  重要经济目标主要包括:重要工矿企业,科研、实验基地,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列车编组站,通信枢纽和指挥通信中心,大型桥梁、水库、仓库和电站等国家经济命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的目标。
  根据重要经济目标的性质分为以下五种类型:指挥通信枢纽类、交通枢纽类、重要工矿科研类、生命线工程类、次生灾害源类。
  根据重要经济目标的地位作用,应按以下三个等级实施防护。
  一级目标:在战争中直接支持军队作战行动,保障重要军事物资供应,保证国家、战区和城市发挥必要功能方面极其重要、无可代替的目标。
  二级目标:在保证军用物资供应和战时城市发挥功能,保障城市居民在战争环境中的生存条件等方面非常重要的目标。
  三级目标:在保证战时功能和居民生存方面有重要作用,在空袭中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可为战后抢修、恢复工作提供必要支持的目标。

  三、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在已建重要目标的改造和新建目标的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战时防护的需要,坚持城市规划和建设与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相结合,平时建设与战时应急防护相结合,专业防护与简易防护相结合,重点防护与一般防护相结合,根据目标自身的特点完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空袭危害、减少损失,保护生产、生存能力。
  (一)有关部门要把重要目标的防护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要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重要目标防护需要,尽量避免重点目标过分集中,做到合理布局、分散配置。党政机关、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通信枢纽、桥梁、仓库、水库、电站等重要目标的规划、建设,必须征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重要目标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各重要目标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所处地理环境、性质、价值、战略地位、易损部位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可分为长期和应急两种。长期防护措施主要有:分散布局、结构加固、重复设置、管线网络化、隐蔽伪装和干扰等。应急防护措施主要有:应急加固、临战转移、清除危险物品、保护重要设备、准备快速停产和战时调度、抢修与恢复等。同时,各重要目标单位要结合基本建设,建设一定数量的地下车间、地下仓库和组织指挥、人员掩蔽工程,不断完善重要目标的防护功能,努力提高防护水平。
  (三)重要目标单位要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各重要目标单位要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从实际出发,和平时期应当制定遭受空袭破坏后的抢险抢修措施和行动计划,即《应急抢险抢修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情况设想、任务决心、应急疏散、抢险抢修措施、专业队伍的行动和组织指挥等。为了保证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的实施,平时应当做好抢险抢修人员培训和物资器材的储备。
  (四)重要目标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建设。各重要目标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防空防灾的需要,本着平战结合、劳武结合的原则,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并有计划地配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抢险抢修装备器材。要采取岗位练兵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高技术条件下防空袭的伪装欺骗和消除空袭后果技能训练,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专业队伍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抢修能力。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不断提高重要目标的防护能力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有关部门和重要目标单位,要把重要目标防护建设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依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对包括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情况;重要目标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的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以及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有义务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必要的资料,确保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四年九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