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财综[2001]1425号
省学位委员会:
你委《关于办理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手续的申请》(吉学位[2001]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其中,60元上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35元由你委留作组织报名考试、试卷保密存放、试卷机要邮寄等专项支出;5元由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报名点所在单位留作接受考生报名支出。
二、收费管理
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除上交国家部分外,其余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专款专项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