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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5 生效日期: 2004-04-1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二○○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青海省二○○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加强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政令第37号)的规定,编制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2003年地质灾害及诱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
  2003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3起,其中崩塌1起、滑坡8起、泥石流3起、地面塌陷1起。分地区为:湟中县3起(崩塌1起、滑坡2起),互助县滑坡2起,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化隆县滑坡各1起,同仁县、玉树县、达日县泥石流各1起,祁连县煤矿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1起。
  2003年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毁坏农田及林地392 7亩,大小树木250株,冲毁桥涵34座、输电线路830米及渠道2220米,直接经济损失3905.07万元。有1698户(10113人)受灾。灾害发生数与上年相同,但经济损失及危害比上年明显增大,属地质灾害严重的年份。
  (二)诱发因素
  强降水。2003年汛期降水与历年同期相比属正常,但汛期多处出现局部强降水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特别是玉树县给古镇“7·29”泥石流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
  工程活动。2003年因工程活动(取土、开挖坡脚、采矿、渠道漏水等)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很大比例,有7起灾害与工程活动有关,占54%。如青海省特种水泥厂因取土发生滑坡、默勒镇因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等。

  二、2004年地质灾害类型、重点区域及诱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
  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主。今年2-3月已发生滑坡2起、崩塌1起,造成公路交通中断、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往年来得早且多。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青海东部地区为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包括西宁市区及所属3县,海东地区6县以及黄南州同仁、尖扎2县,海南州贵德、兴海、共和、贵南4县,海北州祁连县,玉树州玉树县等。
  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于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以及煤矿矿山塌陷区的居民群众与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诱发因素
  强降水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要对汛期地质灾害给予高度重视和警惕。
  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遗留下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有关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督查管理,切实防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2004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2004年汛期期间,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继续在青海电视台的全省大气预报中以“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全社会及公众公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汛期根据降水情况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矿企业,必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到位工作,重点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的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宗旨,增强安全防灾忧患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执法监督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责任、措施的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政府第37号令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15号文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提前部署,突出防灾。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以及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二)以人为本,狠抓隐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灾目标和应急避让减灾措施建议,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任务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验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1市11县,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内容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功能。
  省建设、水利、电力、交通、铁路、旅游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矿企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群专结合,务求实效。省地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至专业监测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技术支撑力度,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流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全力协助各级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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