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吉发广场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6 生效日期: 2001-07-16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1]25号

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吉发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长物价[200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发广场公寓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维修金)标准为建筑面积0.90元/月.平方米。

  二、其他有关收费仍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7]14号)和《关于物业管理收取房屋维修金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12号)文件执行。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