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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市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4 生效日期: 2001-07-04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1]100号
长春市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中峰小区(惠工路立交桥东、原电炉厂西厂区,通安路4号)平均最高销售价格(合税价格,下同)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50元。楼层朝向差价,一、二、六层为每平方米1480元;三、四、五层为每平方米1580元。
  二、要严格按规定价格销售,自觉遵守物价政策,接受物价部门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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