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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入户材料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计价格[2003]753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县城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入户材料费收取标准的请示》(青电财[2003]3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青海电网县城电网改造中,对县城居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入户材料费与城市执行同一标准,即每户680元,不许加收其它费用。

  二、在县城电网改造中对未进行过农网改造的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居民的入户材料费按每户200元执行,安装电炊的每户加收150元。

  三、本批复自县城电网改造开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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