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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 2000-04-10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1999]40号文件精神,启动个人住房消费,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强化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现就加强单位住房资金管理,落实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推进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单位住房资金使用方向。各单位住房基金不得再用于单位购建住房,要定向用于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出售公有住房回收资金集中到财政开设的专户进行管理,作为补贴资金来源之一。对于尚未进入财政专户的,要在2000年5月31日前纳入专户,以使财政便于掌握资金的现有数和应列预算数,否则,财政将对该单位不予核拨住房补贴资金和公积金补贴。

  二、住房补贴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和区、县(市)要成立由房改、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做好各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审批,保证住房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长沙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已经颁布,由于住房补贴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情况千差万别,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抓住房补贴工作,要成立房改、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专干组成的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小组,负责调查、填报、审查个人住房补贴情况。个人住房补贴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房改办审批、财政核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帐户的模式进行管理。

  四、为尽快摸清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人数,单位现有能够用于住房补贴资金的多少,补贴资金缺口多大等情况,各级房改、财政和市属部、办、委、局要督促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将有关住房补贴资金表格填好、审查好,在4月30日前按局系统将有关资料送市房改办。

  五、企业住房货币分配按照有利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有利于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的原则,可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采取等额补贴、等比补贴、按月补贴、一次性补贴,以及提高住房公积金等多种方式,报经市房改办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各单位要建立职工住房补贴档案,有条件的单位要应用现代化手段实行微机管理。市房改办委托托普公司开发了住房补贴申报软件(单位版),各单位可到市房改办申请购买该软件。今后,单位可将有关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保管。在报批资料时,同时将单位和个人住房补贴信息报软盘到市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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