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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9 生效日期: 2003-12-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03]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战略意义。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我省农业处在新的发展阶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粮食生产安全体系不完善。近年来,我省粮食生产出现下滑趋势,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人均占有量逐年减少。民以食为天,粮食关系到国计民生。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必须以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作保障,而我省近1亿亩的粮食播种面积中有效灌溉面积仅占6600万亩,无水源条件的纯旱地达3300多万亩。即使在灌溉面积中也有一部分水利设施不完善,保浇程度低。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强化农业的支撑保护体系建设。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形式和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明确规定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方法,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面对新形势,要求各级政府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和理解做好新阶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2、切实增强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方针、政策,因地制宜地狠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了大量的水库、堤防、灌渠、扬水站等水利工程,发展了以旱作基本农田、集雨工程建设为重点的旱作农业,在保证工农业供水、防洪除涝、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我省水旱灾害频繁,干旱缺水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投入不足,建设滞后,管理薄弱,老化失修,运行效率不高,供水和排水能力不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阶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确定的治水方针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管理机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服务,推动农村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4、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任务。2004—2007年,力争完成节水灌溉面积800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困难200万人(其中水源缺乏型100万人,水质未达标型100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继续对11座大型水库、97座中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对7条骨干河道进行堤防整治,新增旱作基本农田200万亩,建设水窖、水池等集雨工程,新增蓄水容量100万立方米,为粮食安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项目拉动,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
  5、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以基本农田的水利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增强抗灾能力。农业开发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灌溉排涝、农田整治和土壤改良等技术措施,提高中低产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努力改善基本农田设施,确保农村人口人均达到一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严格基本农田管理,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6、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对老化失修的机井、泵站和灌溉设备抓紧修复改造,确保发挥正常功能。建设一批水池、水窖等小型集雨工程,提高应急抗旱能力。积极推广咸淡混浇和苦咸水淡化模式,加大微咸水资源利用。二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管灌、喷灌、滴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国节水增产重点县、节水高效示范区、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及旱作高效农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促进工程节水向综合节水、高效用水转变。三是抓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力争2004年底基本解决我省现有历史遗留的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率,保障饮水安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四是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堤防整治工作,抓好骨干行洪河道堤防整治、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完善防洪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7、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重点抓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项目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四荒”治理开发步伐。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建设。退耕还林要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民长期生计问题。8、规范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和技术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是竣工的工程,一定要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四、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
  9、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性质积极整合涉农部门相关资金,统一规划,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0、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要向个体和私营等民营资本放开。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大型灌区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农田水利工程。积极发展民营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民营建设项目由水利部门列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投融资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只要依法经营,就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为民营资本进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11、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受益主体是农民,投入主体也是农民。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农民选定的项目只要符合总体规划,就要积极支持,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调动农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社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形式,改变过去由政府统揽包办、农民被动集资投劳的办法。12、强化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帮助农民群众谋划前景好、效益高的项目,以取得金融部门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对符合信贷政策的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信贷扶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投资者的小额信贷。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贴息扶持,进一步优化信贷投资环境。
  五、深化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13、明晰所有权,创新建设机制。一家一户的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联户或自然村兴建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协商解决出工、出资及水费计收等问题;跨村或跨乡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和维护。14、落实管理主体,创新管理机制。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村组集体保留所有权,通过委托管理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搞活经营权。集体所有资产退出形成的资金,要继续用于支持发展农田水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掠夺式开发资源,保障防汛安全和抗旱应急调度。15、深化水费改革,创新价格机制。新建或改制后的供水水价,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下,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供水价格。逐步实现按方计量、按量收费,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积极培育用水户协会,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搭车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六、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领导
  16、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年终进行考核。市、县要成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协调机构,形成政府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共同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17、建立激励机制。为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海河杯”竞赛活动,对获胜的先进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对长期坚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在安排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18、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农业开发等部门要研究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扶持政策,制定科学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完善技术服务。宣传部门要大造宣传声势,积极宣传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19、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按照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认真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旱作基本农田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工程项目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经济合理性。20、加强技术服务。各级涉农部门要深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一线,加强指导,搞好服务。要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送到农民手中,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站、乡镇水利站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切实搞好工程规划建设、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科技培训,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00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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