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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舞蹈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9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0 生效日期: 1999-12-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1999]湘价费字第299号

长沙舞蹈艺术职业中专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核定9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你校98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现就99级学生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对自愿报名入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收取办学经费不超过4000元,专项用于学生必需的服装、生活管理、生活用品、学籍管理、保险、水电费、保安和住宿等费用开支。

  二、核定你校99级舞蹈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70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

  三、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

  四、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校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目向学生加收费用。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仅适应于你校99年秋季招收的学生,未经我局批准,你校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违者按乱收费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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