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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台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廊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廊坊市政府以廊政[2003]30号文制发了《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廊坊实际,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即立足“高科技、外向型”战略定位,坚持“借引为主、引创结合、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科技工作方针,大力实施“借引”战略,强化“科企”对接,增强“有效”投入,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增强对资金、技术、人才的吸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文件从九个方面提出了科技工作的重点:一是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推进IT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环保等优势产业群的形成。二是改善科技园区发展环境,着力加快孵化器建设,向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方向发展。三是推进企业信息化,以市3C技术应用推广中心为平台,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步伐。四是围绕“畜牧、蔬菜、林果花木”三大主导产业,重点抓好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及转化、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产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村信息化三个导向,推进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信息化进程。五是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努力营造发展环境,通过高科技的有效植入,实现民营科技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跨越。六是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促进全市生产力促进体系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七是强化技术市场建设,规范技术交易活动,优化技术交易环境。八是增加科技投入。市、县两级财政“科技三项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不得低于1%,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年销售收入的5%,科技型企业要达到3%,一般企业也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技术开发经费。九是强化组织领导,把科技事业发展摆上突出位置。文件还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注重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域外高层次人才,优化现有科技干部队伍结构,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该意见明确了今后科技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是廊坊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近年来廊坊市政府出台的加强科技工作的专项文件,对增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层的科技意识,提升科技工作的层次和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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