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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清理、划转、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3 生效日期: 1999-11-03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清理、划转、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
      

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我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做好国有资产清理、划转、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体制改革之机擅自处置、转移或隐匿国有财产,捏造、隐瞒债权和债务,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认真全面清理资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资产清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下属单位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为1999年11月31日。各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工商财字[1999]50号)的要求,在当地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理、划转、移交工作。具体包括:
  (一)盘点资产。对库存和公用资产要逐一清理,对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投入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清理;对个人保管、使用的物资,如:摩托车、移动电话、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无线寻呼机、照像机、录放橡机等要核对帐目,明确保管人和使用人。对清理出来的帐外资产按财务有关规定重新登记入帐。
  (二)清理帐务。对单位的帐务全面进行清理,核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的帐目,核实各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实物存量,编制资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明细表。通过清理,做到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三)办理资产划转、移交手续。市州、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资产划转、移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无偿划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工商财字[1999]50号文件规定填写的1-10表,是办理资产划转、移交的基础数据。在办理划转手续时,资产划出、划入单位均要提出划转、移交资产的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4),资产划出单位除上报基础数据表1-10表外,还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资产划转、移交审批表》(附件1)和《资产清理汇总表》(附件2)。《审批表》和《汇总表》的有关数据必须与基础数据表核对一致,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汇总的同时,附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全套报批资料,统一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最后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

  三、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涉及到资产报废、报损、变卖等处置行为,应严格按照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财政厅(湘)国资行字[199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审批、评估和处置收入专户储存手续。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自建和联建设市场中,属于工商部门用于市场交易的产权份额、物业管理和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含工商部门在建市场和属市场建设的债权债务同时移交地方政府)。同一建筑主体包括有市场、办公用房或宿舍,按投资总额测算对其产权进行界定核实划转。市场资产的划转手续由接收单位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办理。

  五、市州、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资产划转、移交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到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防止走过场。市、州、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审查核实,确保资产划转的准确、合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将组织对单位的资产清理、处置、移交工作进行抽查。对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防止走过场。市、州、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审查核实,确保资产划转的准确、合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将组织对单位的资产清理、处置、移交工作进行抽查。对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体制改革资产划转移交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
┏━━━━━━━━━━━━┯━━━┯━━━━━━━━━━━━━━━━━┓
┃     项目     │ 单位 │清查数              ┃
┠────────────┼───┼─────────────────┨
┃资产总额        │元  │                 ┃
┠────────────┼───┼─────────────────┨
┃负债总额        │元  │                 ┃
┠────────────┼───┼─────────────────┨
┃国有资产总额      │元  │                 ┃
┠────────────┼───┼─────────────────┨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元  │                 ┃
┠────────────┼───┼─────────────────┨
┃土地占用面积      │平方米│                 ┃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在建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汽车(含大车、小车)    │辆  │                 ┃
┠────────────┼───┴─────────────────┨
┃            │                     ┃
┃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意见 │                     ┃
┃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  │                     ┃
┃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意见  │                     ┃
┃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报批时附下列文件资料一式4份:本文附件1-4;省工商局资产清查1-10表;当地工商局、国资局、省工商局、国资局1份;资产划出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1份。
  2、帐面数与清查数: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帐务处理。这次上报一律填清查后的清查数。
  3、固定资产原值: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明细之和。
  4、在建工程建筑面积:指尚未列固定资产的工程。
  5、上报省局的资产划转,移交时审批表一律不含市场移交部分。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送日期:

附件2          资产清理汇总表
               (全部资产)
单位名称:(公章)
┏━━━━━━━┯━━┯━━━┯━━━━━━━━━━━━┯━━┯━━━┓
┃       │行次│清查数│            │  │清查数┃
┠───────┼──┼───┼────────────┼──┼───┨
┃一、资产数  │  │   │二、负债类       │8  │   ┃
┠───────┼──┼───┼────────────┼──┼───┨
┃  现金   │1  │   │  应缴预算款     │9  │   ┃
┠───────┼──┼───┼────────────┼──┼───┨
┃  银行存款 │2  │   │  应缴财政专户款   │10  │   ┃
┠───────┼──┼───┼────────────┼──┼───┨
┃  有价证券 │3  │   │  暂存款       │  │   ┃
┠───────┼──┼───┼────────────┼──┼───┨
┃  暂付款  │4  │   │            │  │   ┃
┠───────┼──┼───┼────────────┼──┼───┨
┃  库存材料 │5  │   │三、净资产类      │  │   ┃
┠───────┼──┼───┼────────────┼──┼───┨
┃  固定资产 │6  │   │  固定基金      │11  │   ┃
┠───────┼──┼───┼────────────┼──┼───┨
┃       │  │   │  结余        │12  │   ┃
┠───────┼──┼───┼────────────┼──┼───┨
┃       │  │   │  其中:经常性结余  │13  │   ┃
┠───────┼──┼───┼────────────┼──┼───┨
┃       │  │   │     专项结余   │14  │   ┃
┠───────┼──┼───┼────────────┼──┼───┨
┃       │  │   │            │  │   ┃
┠───────┼──┼───┼────────────┼──┼───┨
┃资产部类总计 │7  │   │  负债部类总计    │15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送日期:

附件3        关于将国有资产划出、
           移交给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报告
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湘政办发(1999)2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需上划省管的资产和移交当地政府的市场资产进行了认真全面清理、核实。经核实,应上划省的总资产_____万元,负债_____万元,净资产_____万元。拟按规定全部无偿上划省工商局,实行垂直管理。
  经界定,应移交当地的市场共_____处,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帐面价值_____万元。债务_____万元(扣除债权部分)。拟按有关规定移交给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
  专此呈报,请审批。
                    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将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有资产划入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报告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资产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9)29号和湘工商财字(1999)50号文件规定进行了清理,并通过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经我局审核认为,下列单位清理认真,程序规范,上报资料齐全,符合上划要求。拟将资产_____万元,负债_____万元,净资产_____万元(详见附表),划入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专此呈报,请审批。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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