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省本级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张光荣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青海省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未完成2002年财政预算提出的建议。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壮大财政实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体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整顿财经秩序,确保全省财政平稳运行,努力实现2002年的财政预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