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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9 生效日期: 2003-07-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函字(2003)30号
  保定市兴达、兴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资料成本费的申请》收悉。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中规定,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对所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适当收取费用。经测算研究,同意你公司按实际成本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本。
  此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再重新审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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